健身房會籍轉讓要消費者賠錢 消保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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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健康或維持體態,不少民眾會購買健身房會籍上健身房運動,卻也引起不少糾紛,根據消保處統計,去年因轉讓健身契約衍生的消費爭議共計75件,消保處提醒,依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享有轉讓健身契約的權利,業者僅能收取300元以下的行政費用。

根據消保處統計,去年因轉讓健身(含教練課程)契約衍生的消費爭議共75件,其中要求轉讓需附證明文件或其他條件者最多,有35件,其餘還有像是拒絕受理、審核刁難、收取轉讓費用或違約金、限定特地事由如出國工作或會籍到期才能轉讓等等。

依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會籍與個人教練費轉讓,告知業者後,業者僅能向消費者收取會員證製作和鑰匙提供等行政費,其費用不得超過300元,個人教練課程轉讓則不收取任何費用。

不過,坊間不少健身房業者會要求會籍轉讓需有其他條件,像是不宜運動醫生證明、職務異動證明、搬家證明、只可轉讓1次、會員卡開卡逾3個月不可轉讓、使用信用卡繳費者方可轉讓等,恐怕都有違法之嫌。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指出,業者要求消費者轉讓會籍附上相關證明並無不可,但業者若以消費者無提供相關證明或不符合相關條件為由拒絕轉讓,恐違法《消保法》,若限期未改善,最高可處50萬元。

中時 洪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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