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古代封建制度之下,除了講究階級地位,男尊女卑的觀念更是根深蒂固,女人的命運都掌握在父親或是丈夫的手裡,淪為刀俎上的魚肉。據瞭解,清朝時就盛行一項不可思議的「婚姻陋習」,窮人沒錢竟然會將自己的妻子出租,任人玩弄,成為生孩子的機器。
名為「典妻」的制度源自於漢代,由於當時戰爭頻繁「男子疾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於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養。」大部分民眾的生活都過得十分艱困,因此開始出現「嫁妻賣子」的行為。清朝時期更是「典妻」的全盛時期,遍及全國各地,也不斷出現在士人的著作、史家的記載裡。
雖然說典妻是一種臨時性的婚姻關係,卻也十分講究儀式,要經過媒證、訂約、下聘、迎娶等環節,訂立的契約也要寫明典妻的時間、租價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像是必須具備生育能力,出典期間不得與原來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等等,而租期時間一般約為3至5年,租價則以婦女的年齡大小、典租時間的長短而定。契約一旦成立,出典的妻子就得供人玩弄,為人生兒育女,最後還得與自己所生之子女骨肉分離。清代雖然屢發禁令,但是刑罰十分寬鬆,幾乎等同事默認「典妻」制度存在,一直到民國才開始轉衰,漸漸消失。
話題 陳怡安
更多精彩內容
《秘聞23錄》古代怎分辨女子是漢族或滿族?竟要看私密處
《秘聞23錄》雍正收養3養女 全為滿足1特殊需求
《歷史23事》朱元璋借宿寡婦家擦槍走火 臨走前問「有了」怎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