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控制不住自己的慾望,在路邊隨機找女子下手,把他拖進小巷裡猥褻,如此惡行被發現後,桃園地方法院卻只判刑男子拘役40日,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地方法院判得太輕,改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此消息一傳出,也讓網友傻眼:「女性被害者的權益在哪?」
男子因控制不住自己的慾望,在2019年5月27日躲在空地附近,等待獵物上鉤,到了隔天凌晨,一名女子經過,男子便從後方熊抱女子,把他拖進小巷中猥褻,女子受到驚嚇後開始大聲呼救,最後男子害怕被發現,索性放棄此次行動,趕緊逃離。
女子在掙脫過程中,臉部、嘴唇、打腿都受傷,全身傷痕累累,報警後,警方調閱監視綠影畫面循線逮人,因刑法未處罰強制猥褻未遂,男子被桃園地檢署依強制、傷害罪起訴,且檢察官認為男子的作為已嚴重傷害被害人,且會造成社會恐慌,因此希望法官可以從重量刑。
桃園地方法院認為男子是初犯,加上評估他的工作性質與工資,最後只判決他40日拘役,得易科罰金。檢察官不服判決,認為僅判40日拘役實在太輕,因此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認為,男子其實是想強制猥褻,行為惡劣,一審的判決確實太輕,最後高等法院認為男子為滿足私慾,竟選擇落單女子拖進小巷內,犯罪動機可議,但是因被害者選擇原諒,最終判決男子5月徒刑確定,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