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告贏財政部 高院:台新金是彰銀最大股東 財部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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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彰化銀行總部外觀。(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為彰化銀行總部外觀。(本報系資料照片)

彰化銀行經營權爭奪訴訟戰,台新金指控財政部違約致喪失彰銀經營權,訴請法院確認契約關係,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財政部持有彰銀的股份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銀最大股東者,財政部應支持台新代表人當選彰銀過半的普通董事席次」。全案可上訴。

台新金提起訴訟主張認為,財政部在2005年間標售彰銀股權時,曾發新聞稿及函文對外表示,支持得標的投資人主導經營彰銀,及取得過半數董監席位,但2014年彰銀改選第24屆董事,財政部與泛公股卻在9席董事中取得過半的6席,讓台新金喪失經營權。

台新金憤而提起訴訟,要求財政部負違約責任,並確認雙方存在契約關係,財政部須移轉彰銀經營權,如果不能移轉就得賠165億多元、另改派台新金推薦的3人任彰銀董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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