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藝人王大陸涉嫌花錢透過仲介,取得假診斷證明逃避兵役之後,今(14)日再傳出檢警拘提包括陳大天在內的多名「閃兵」藝人。事實上,台灣男性對於當兵的義務並不陌生,而多年來我國兵役制度、役期也有不少改變。

根據《兵役法》規定,我國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而役齡男子經過BMI、視力等多項徵兵檢查標準後,會分為常備役、替代役及免役3種體位,前兩者便需要服役。
目前常備兵役的役期有2種,包含常備兵役及軍事訓練役。其中民國77年次至82年次出生的役男,役期為1年;民國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的役男,只需接受4個月的軍事訓練;民國94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則同樣役期為1年。
至於在替代役部分,民國82年次以前及94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需服替代役1年;民國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的役男,則只要服12天的補充兵役。
我國的兵役制度多年來經過多次修改,政府播遷來台後,自1954年8月起,《兵役法》規定海、空軍義務役士兵要服役3年、陸軍2年。2000年役期修改為1年10個月,並新增替代役,2008年再縮短為1年。
至於2013年1月1日開始的4個月軍事訓練役,則是徵集民國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役男。2024年義務役期才再恢復為1年。
而根據《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停止徵集服常備兵役現役年次前之役齡男子,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所以如果是1994年以前出生的「閃兵」藝人,就要服1年的替代役。
除了利用假診斷證明逃兵之外,其實有不少役男也會利用延畢的方式來延後服役,但根據《兵役法》規定,役男的最高就學年齡限制,大學是24歲、碩士班是27歲、博士班則到30歲,同時最高不得超過33歲。
此外,如果役男在36歲以後才被發現逃避兵役,雖然不必再補服兵役,但根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的徵集,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