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更裁日前再獲裁准,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7日PO出相關公文所載的裁定書內容,隨即又下架截圖,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評論。
司法改革關懷互助協會理事長李震華針對簡舒培在臉書公開貼出台北地院再次裁准扣押京華城土地的裁定書截圖及北檢公函,聲稱:「法院裁定書明確寫出柯文哲就是收賄」,並批評民眾黨誤導支持者相信「阿北無罪」,持續情緒勒索支持者,甚至指責民眾黨「文盲兼法盲」,引發網友論戰,媒體名嘴隨即跟進,引起輿論譁然,不久後簡議員悄悄刪除法院裁定書的截圖,李震華嚴厲斥責:「簡舒培議員的言論純屬胡說八道,到底誰才是法盲?她錯誤解讀裁定書的格式及核心意涵,無視裁定的程序性質與無罪推定原則。」
李震華指出,刑事扣押裁定制度並非審判制度,無需在程序上對證據與事實進行詳細調查、辯論及作出事實認定,但在審判程序中,則需經過準備程序庭和審理庭,對證據與事實的爭點進行預先調查,經嚴格的爭辯證明程序後,才會對相關事證進行全面直接的言詞辯論,法院才能認定事實、斷定有無犯罪,但在扣押裁定,僅是保全被告財產的暫時措施,因此證據事實的審查僅在於「表面上大致上可相信是如此」,不必達到證明為真實的程度。
李震華說明,換言之,刑事法院的扣押裁定,如同民事的假扣押裁定,僅在正式起訴審判調查認定成不成立之前,法院暫時接受檢方所提出的卷內事證表面上的真的,以書面審查不開庭的方式,來審視檢方依據卷內事證推論被告涉及犯罪的理由是否具表面的合理性。如果檢方的推論在表面上合乎邏輯,就表示被告有「可能犯罪的『相當嫌疑』」,但也不必達到像羈押須達到的「重大嫌疑」程度,接著,法官再審查是否有扣押的「必要性」,即若不扣押財產,該財產將來是否會喪失或無法再扣押。
因此,裁准扣押保全,法官依法不必也不能做出犯罪事實的認定,絕非簡舒培所述法院已明確認定事實。李震華質疑:「若事實如此容易認定,三級三審審判制度又何需存在?直接廢除不就好了。」
此外,對於裁定書中「經查」二字是否表示法官已有認定的疑惑,李震華解釋,裁定書上「經查」之下,緊接著是「有關犯罪嫌疑部分:」,接著的內容如「其等犯罪嫌疑大體為...」,因此,可明確知道簡舒培引用的所謂事實認定,其實只是法院復述檢方提出的證據及論告理由,認為有犯罪嫌疑的合理性,進而認為有必要進行財產保全,並非法院自己的認定,更非法院對犯罪事實的定論,「此案連起訴都未起訴,法官僅是針對檢察官提出犯罪嫌疑的合理性及保全財產的必要性做出暫時肯定,並未直接認定事實,竟然被大作文章,背離法律與法治,實在匪夷所思。」
最後,李震華呼籲,勿以個人或黨派政治利益操弄司法議題,損害司法公信力,他強調:「我們致力於司法改革,希望政治人物秉持法治的最低立場及要求,切勿為自身利益傷害司法,譬如動輒訴諸訴訟手段,或扭曲司法程序及文書,把司法當工具來打擊對手,直接或間接傷害司法公信力。同時呼籲司法官回歸專業理性,不受外力包含上級的影響,不卑不亢,謹守程序及實體正義,才是對司法公信力的最佳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