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廣東韶關今年4月發生一起嚴重暴力案。一名患有精神病的26歲男子在街頭無差別攻擊路人,造成1人死亡、6人受傷。嫌犯楊某輝目前已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提起公訴。公訴書提到,被告不止一次產生「殺人被判刑」的想法。

根據陸媒《新黃河》,4月15日下午,患有思覺失調症楊某輝從曲江區人民醫院出發,到達事先踩點的鋼材經營部取得木柄鐵鎚後,無差別攻擊路人。其中,61歲的廖某紅在彩票店外打牌時遇襲,被多次擊打頭部顱腦損傷死亡。楊某輝還陸續襲擊其他路人,造成6人受傷,最後在準備繼續行凶時被警方制伏。
根據韶關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26歲的楊某輝曾在2024年4月於河南省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他認為自己遭到誤診,產生了「透過殺人被判刑」的想法。2025年4月,楊某輝在韶關市曲江區人民醫院接受治療期間,再次萌生相同想法,並開始尋找作案時機。
經司法鑑定,楊某輝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時處於發病期,被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案件於9月5日在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但未當庭宣判。死者廖某紅的女兒胡女士說,楊某輝否認故意殺人罪名,堅稱自己是「過失殺人」。

據胡女士講述,楊某輝在庭審中稱之所以行兇是覺得有人要把他送進精神病院。「檢方在庭上宣讀罪名時,楊某輝認可搶劫罪指控,但不認可故意殺人罪,他認為自己是過失殺人,並且堅稱自己只打了我母親2、3下,看到有血冒出來,覺得自己好殘忍,然後就走了,但這些跟查明的事實有明顯出入」。
胡女士也質疑楊某輝的精神狀態,「我去現場打聽過,得知他有提前踩點的行為,如果他真是精神分裂患者的話,怎麽能夠準確知道自己什麽時候發病呢?再者他最後試圖逃離現場時,在商鋪裡搶了一把水果刀並進行搶劫,庭上他曾辯解,水果刀並未從包裝中取出,所以拿刀指向別人的行為並非襲擊或者威脅,他的邏輯非常清晰」。
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主任連大有指出,即使嫌疑人被鑑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考慮到本案中存在預謀、手段殘忍等情節,以及造成1死6傷的嚴重後果,仍可能從重處罰。同時,楊某輝的法定監護人也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