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電鍋送拾荒婦竟成貪污 同行揭:只要上車就是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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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資深清潔員因將一台回收價值32.56元的電鍋轉送給拾荒維生的長者,竟遭依貪污罪起訴,事件在網路上掀起討論,其中有一名清潔隊員逆風發言,指出物品上了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就屬於公物。

資深清潔員因將舊電鍋贈給拾荒維生的長者,遭依貪污罪起訴。(圖/中天新聞)

有網友將此事分享至匿名論壇Dcard,並直言「看到這個新聞真的很心酸,說實話這種善意被法律制裁,真的讓人很無奈,法理情之間該怎麼平衡」。

貼文引發熱議,許多網友紛紛替當事人喊冤「真的超鬧,一堆動機不單純、貪更多的不去查,不去抓,抓這種的⋯感覺可以說是浪費司法資源」、「不要說電鍋了,之前有個清潔隊員給阿婆一個回收的紙箱,一樣被起訴,那個紙箱才3塊多」、「好扯 請問像這種這是不是遭人惡意檢舉 幾十塊的東西為什麼要為難人」。

有清潔隊員指出,任何東西只要上垃圾車或是資收車就是公物。(圖/中天新聞)

不過,一位清潔隊員則說明,「任何東西只要上垃圾車或是資收車就是『公物』,連擦過的衛生紙都是,我能斷定這位好心的隊員一定是被自己人或是其他眼紅或是相處不好的民眾檢舉的,畢竟遊戲規則早就說好了,大家別怪檢察官/法官吧!」

據了解,當清潔隊發現這件事後,要求黃男歸還電鍋。由於不忍向長者討回電鍋,黃男最後自掏1、2千元購買新電鍋替換。黃男在接受訪問時哽咽表示:「真的不知道會這麼嚴重,第一次碰到這種事情,也很害怕,不知道會不會被關。」

當事人受訪時哽咽表示,真的不知道會這麼嚴重。(圖/中天新聞)

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雖然黃男動機單純且金額極低,但身為公務人員仍應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擅自處分財物。不過考量黃男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自首與自白,以及第12條情節輕微等減刑規定,建議法院從輕處理。若法院採納,黃男最終可能僅面臨2年以下徒刑,甚至有望緩刑免於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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