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冠廷28日在立法院主辦「安樂死法草案討論座談會」,邀集醫界、法律學界、民間團體及衛生福利部代表,針對已送交立法院衛生福利及環境委員會審查的安樂死法草案進行深入討論。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這場座談會藍綠白三黨立委罕見的跨黨派出席參加。

此次座談會出席的有民進黨立委王世堅、蔡易餘、莊瑞雄,民眾黨立委王安祥及國民黨立委陳菁徽均出席,罕見地實現跨黨派參與,三黨共同就安樂死立法進行實質對話。
陳冠廷指出,自本屆任期以來已主辦約7場安樂死相關討論活動,本次為立法院內第2場正式座談會。他強調,由於法案已進入實質審查階段,此次座談會與去年不同,討論重點聚焦在具體條文的可操作性,包括雙醫師評估機制的設計、痛苦認定標準的訂定、良心拒絕權的具體運作方式及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安排等。
陳冠廷表示,座談會結束後將回頭審視現行送審版本,依據各方建議進行調整,「催生一個適用於台灣現況,能被社會接受,在實務上可以真正運作的安樂死法案」。
陳冠廷國會辦公室報告現行送審版本相較去年草案已進行大幅度修正。6大修正重點包含,重新定位醫助死亡與主動安樂死的關係,新版本原則上採醫助死亡,由病人自行服藥,僅在病人因身體障礙無法自行服藥時始得申請由醫師協助執行主動安樂死,此一階梯式設計參考葡萄牙及奧地利近年立法經驗。
其次建立雙醫師獨立評估機制,至少一位主責醫師及一位獨立諮詢醫師,分屬精神科與安寧緩和或疼痛專科,且不得任職同一機構同一科別,亦不得有直屬隸屬關係。末期病人定義改為直接援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二款定義,新增服務契約與收費上限、保險視為自然死亡、紀錄保存及審議期限等關鍵條款,並全面與現行法制接軌,刪除未成年例外條款。
綠營立委表達支持立法方向。王世堅指出,在較為保守的華人文化中,台灣率先勇敢面對死亡議題並討論安樂死立法,是跨出了一大步。人無法主導自己的出生,但應有權決定離世的方式,這是基本人權,也是捍衛最後尊嚴的體現。他強調,許多不可逆疾病患者在病程後期承受極大折磨,不僅當事人痛苦,家庭在情感與經濟上亦備受拖累,呼籲痛苦的定義應予擴大,不僅限於當下的身體痛苦,病患若預見到病程最終將帶來不可承受的苦痛,此種心理層面的痛苦亦應納入考量。
蔡易餘表示,安樂死本質上也是對生命的尊重,讓每個人得以自主決定生命的結束方式。他肯定陳冠廷將此議題具體轉化為法律條文的勇氣,並強調法案核心爭議在於法律與情感層面的論辯。莊瑞雄以法律人視角指出,台灣社會進入高齡化後,醫學進步雖延長壽命,但加護病房中大量無效醫療的存在,意味著許多重症病患仍在承受無助於改善病情、徒增痛苦的臨終折磨。他高度肯定草案在程序設計上的嚴密性,認為本草案為願意秉持慈悲心協助病患脫離苦痛的醫師打造法律保障,使其免於司法纏訟的恐懼。

跨黨派立委也表達共同關切。民眾黨立委王安祥表示,民眾黨已於4月14日舉辦安樂死議題公聽會,黨團亦提出自己的法案版本。他強調,作為台灣最高民意機關,立法院不應迴避此一議題,並期待各黨能在初期便達成共識,以利未來併案審查時更加順暢。國民黨立委陳菁徽以婦產科醫師的臨床經驗指出,一般社會大眾對生命終點的想像多聚焦於癌症末期,卻忽略了重大精神疾患、罕病及神經系統疾病的病程可能極為漫長,病患所承受的痛苦遠超想像。陳菁徽提及曾赴世界衛生組織相關場合與瑞士執行協助死亡的機構進行深入討論,了解到瑞士也是從法律面起步,逐步推進。她呼籲不應再以「社會共識不足」作為擋箭牌,應透過充分的社會溝通與跨部會實質討論,讓法律保障與醫學慈悲得以兼顧。
醫界與法律界代表提出具體修正建議。整合醫學科主治醫師姜冠宇指出,即使經過標準疼痛控制,仍有約20%至40%的疾病末期病人承受中重度疼痛,安寧醫療中亦有約40%的病人無法緩解中重度疼痛。他援引美國俄勒岡州及華盛頓州的統計資料指出,超過九成提出安樂死需求的病人已在接受安寧醫療,凸顯病人的需求是多元的,安樂死與安寧並非互斥。關渡醫院神經內科主治醫師林易徵以長期照顧神經退化性疾病患者的經驗指出,阿茲海默症、巴金森氏症、漸凍症、亨丁頓舞蹈症等患者初期意識清楚卻逐漸喪失行動能力,長期承受高度痛苦,但因不符合「末期」定義,無法被現行病人自主權利法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保障。他提醒,病人決策往往受到家庭負擔、經濟資源不足、社會支持系統缺乏等多重因素影響,若安樂死制度無法辨認結構性壓力下的選擇,可能對社會弱勢產生道德風險。
法律學界代表鵬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戴智權針對草案條文逐一提出修正建議。他指出,第六條「緩和醫療之完整諮詢」應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的定義明確對接,建議第九條應限縮為公證人公證方式,因公證人所作文書屬公文書,法律責任較重,遺囑被認定無效的可能性亦偏低,可有效減少後續爭議。第十條委員會的人數應於法條中明確規範,「直接財務利害關係」的定義亦需更加具體特定。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兼生醫倫理與醫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宏恩從法理學角度闡述生命權的歷史演變,指出十多年前全球僅三國將安樂死合法化,如今已達16國,美國從4州擴展到14州允許醫師幫助死亡。他強調,台灣刑法中的幫助自殺罪並非理所當然的法律規範,並援引德國聯邦憲法法院2020年判決,強調生命權與病人自主決定權之間並無衝突。劉宏恩進一步針對草案第十條事前審查委員會的設計提出質疑,指出若審查委員會的成員中包含強烈反對安樂死的倫理學者或醫界代表,「將可能導致每一件申請案都無法通過審查」,形成制度性阻礙,這正是多數國家最終未採納事前審查機制的關鍵原因。

衛福部對草案採審慎態度。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坦言,就行政經驗而言,草案中設計的事前審查委員會在執行上存在極大困難。以行政決定來判斷一個人是否適合終止生命,過往從未有此先例,行政機關無法承擔此一責任。此外,由於安樂死議題牽涉高度個人價值與醫療倫理判斷,委員會的籌組將面臨嚴重困難,因為委員的延聘須基於當事人意願,實務上恐出現無人願意擔任委員的窘境。劉玉菁就多項條文提出具體意見,包括第4條末期病人定義應區分「病人末期」與「疾病末期」以擴大適用範圍、第6條「緩和醫療之完整諮詢」定義不夠明確、第9條見證程序應限縮為公證人公證、第13條執行機構的定義與費用是否納入健保給付需審慎評估、第18條罰則中啟動調查的主體及「情節重大」的認定標準需進一步釐清。心健司代表則指出,草案第8條第3項後段關於評估不通過時轉介至自殺防治服務系統的規定,與自殺防治法第11條已有重複規範之虞,建議檢視是否有必要重行規定。衛福部重申,對安樂死法草案採審慎保留態度,認為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已能在不主動結束生命的前提下實現善終與尊嚴照顧,醫療體系應持續強化安寧緩和照護的可近性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