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台語台2024年斥資1800萬打造綜藝節目《歡喜來party》,由邵大倫、夏語心負責主持,但節目疑僅錄了6集就喊卡,至今仍無法播出。然而近日卻傳出其製作公司「天之業」控訴公視嫌「主持人low」、「佈景陽春」等理由不通過,雙方因此對簿公堂。對此,公視24日晚間發出聲明反駁,強調是因為製作品質未達標才解約;而「天之業」則以5點聲明回擊。


據《鏡週刊》報導,公視於2023年公開招標「南部中心棚內台語綜藝節目」案,最終由製作公司「天之業」出線負責製作,節目名稱為《歡喜來party》,總製作經費達新台幣1800萬元,原定節目製作20集、每集費用90萬元。然而,節目只錄了6集,就遭公視台語台節目審查小組認為節目品質低落,要求重錄或解約,理由包括主持人Low、佈景陽春、藝人來賓不夠大牌等,雙方更為此鬧上法院。
對此,「天之業」也在深夜發出5點聲明澄清,針對公視針對媒體揭露《歡喜來party》審查相關回應,公司認為公視聲明稿有違事實,特此進行回應,以正視聽者。

「天之業」完整聲明如下:
1、113年2月7日所召開之樣帶審查會議,實質為公視偕同評審進行霸凌式審查,審查過程中軟硬兼施,言語中明示暗示,說服廠商自動撤案。
2、報導列舉之「主持人 LOW」、「佈景陽春」、「藝人不夠大牌」云云,是否為斷章取義,請公視公布審查過程之完整錄音檔;既然公視所稱為為納稅人把關,更應誠然公開透明審查過程,以昭公信。
3、公視自詡製播節目必須謹守規範,然節目錄製過程沒有SOP品管,以非專業,沒有棚內製作經驗者為錄影現場「唯一」督導;又以非在現場之評審片面主觀意見作為審查依據……何以自稱「公正、客觀」?
4、聲明書所述「惟廠商未經公視同意逕自錄製 6 集,且後續因該廠商未能通過公視節目樣帶審查,並於履約期間違反合約相關事項,公視遂依合約規定,發函要求限期改善及重製後再送審……」廠商於公視南部中心攝影棚錄影,由公視管理開/關棚,所有錄影時間與現場可不可行之規定,皆是由公視所掌握,何來「逕自錄製」的空間及機會?
5、雙方爭訟目前正由法院審理中,公視針對媒體報導所發之聲明稿,多次以「未經同意」、「逕自錄影」等不實之指控影射廠商,已嚴重損害本公司商譽,特此同步提出聲明,以證清白!(文/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