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電信業兩大合併案包括台灣大哥大併台灣之星、遠傳併亞太電信,仍在主管機關審查中,尚未獲准。今天台灣大與台灣之星表示,合併案依約進行中;遠傳與亞太電信簽訂合併契約增補協議,繼續執行契約。
電信業兩大合併案包括台灣大哥大併台灣之星、遠傳併亞太電信,仍在主管機關審查中,尚未獲准。(合成圖/取自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遠傳、亞太電信臉書)
台灣大發布重大訊息說明,依合併案約定,如果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公平交易委員會核准時,得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及協商相關事宜。因主管機關尚在審查中,已確定至2022年12月31日未能取得核准。
台灣大表示,依約處理,審慎評估本合併案。台灣之星指出,雙方依約進行中。
遠傳及亞太電信今天也發布重大訊息公告,合併案尚在主管機關審理中,截至目前為止,尚未取得核准函,因此遠傳與亞太電信簽訂合併契約增補協議。
根據增補協議主要內容,如果遠傳與亞太電信因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分,至原本暫訂合併基準日仍未完成合併,雙方應繼續執行本契約。
但至2023年4月30日止,如果遠傳與亞太電信仍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分者,應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延長期限等相關後續事宜,如未達成協議,任一方得終止本契約。但如一方違反本契約,未違約方得終止或通知他方延展至112年6月30日為止,如依前述約定延長時,雙方應友好協商相關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