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台中有1名婦人多年前與丈夫離婚,但由於婚姻期間屢遭施暴,因此在2019年申請保護令,並搬離原住所藉此遠離對方,不過前夫卻在得知她的保護令獲准後大怒,不斷地肉搜婦人的所在處,並傳訊要求她「跪在大廳10分鐘」、「見妳就打、見車就砸」,讓婦人嚇得只好提告。

根據判決書,婦人因在婚姻期間屢遭丈夫施暴,因此在多年前就已經離婚,然而這段期間卻不斷被前夫騷擾,因此她在2019年3月7日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庭申請保護令獲准,藉此保護自身安全,不料前夫聞訊後變本加厲,言語騷擾的頻率更高,同年4月9日清晨威脅婦人到他開的店,「給我跪在大廳十分鐘」,甚至威脅「我見妳就打、見車就砸。」
婦人對此感到非常害怕,因此收到訊息的當下即立刻報警,法院認為前夫的行為已明顯違反保護令,不過由於前夫在法庭上認罪,聲稱自己不該因一時氣憤就恐嚇對方,但法官考量他並未與婦人達成和解,因此仍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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