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人/綜合報導
一名頗有財力、在科技業任職的40多歲賀姓男子,在2年前與女子交往後,因沒有意願與女子共組家庭,決定分手。但在分手當日,2人又因難以忘懷這段感情,在情感催化下進行「分手砲」,卻成為賀男惡夢的開始。
據了解,賀男與女子交往後,2人一直都相安無事,直到交往滿1年後,女子因年紀漸長,便積極規劃結婚議題,甚至希望先有後婚。這樣的想法讓沒有結婚、生子意願的賀男非常吃不消,2人大吵一架,甚至協議分手。但在分手後女子前往家中收拾行李,賀男卻又萌發不捨情意,提議分手砲來作為感情的終點,女子也欣然答應。2人激戰過後,女子認為不能就這樣輕易放走賀男,便要求賀男當臨時男友,不然就要以強制性交起訴對方。

賀男為了保全名聲,便答應簽定契約,契約書中也顯示,若賀男沒有履行其中項目,需支付500萬元賠償金。起初賀男配合意願雖高,但在事後思考卻仍覺得不妥,乾脆直接爽約。這舉動讓女子十分惱怒,立刻提出告訴,2人鬧上法院。女子表示,賀男在她收拾行李當天,不顧自身意願強制硬上。但賀男反駁稱,雖然2人當時的確進行分手協調,但經過溝通後協議和好,並無強制動作,還可以稱其為和好砲,怒斥分手砲說法。賀男為提高說詞可信度,還拿出2人的協議契約,證明所言不虛。
檢方詳閱契約內容後,確定2人都有在其上簽字,且2人在那次連結後,也曾數度出遊,與女子性侵說法產生不少矛盾,明顯不符合情理。最終,檢方認為,此案目前只有女子個人指控,但卻無有力證據證明賀男違反意願、性侵,因此判定賀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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