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將宜潔/綜合報導
一名前空姐、同時也是知名網紅的34歲張姓女子,先前將自己經營的網站美編攝影師洪姓男子帶回家中後,雙方先是以拍攝作品為由共處一室,最後竟直接在房間地板上「滾地毯」。張女的唐姓丈夫得知後,氣得對2人提告求償,最後張女及洪男在刑事上各遭判處3月刑,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判處張男賠償20萬元,張女則以1836萬元與丈夫和解,撤回刑民事官司及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張女的丈夫唐男事後向妻子提告求償和解金,並聲稱他和張女原為夫妻,不料對方卻不守婦道,以工作為由和洪男發生婚外情,因此雙方就妨害家庭事件達成和解並訂立和解書,和解條件是張女必須支付600萬元,並給予未成年子女扶養費1236萬元,加總共1836萬元。
不料唐男事後指控,2人在達成協議後,他曾數度請求張女支付賠償金額,以及雙方約定之每月的未成年扶養費用,但對方卻都未給付分毫,且至今遲遲置之不理,於是氣得提告請求法院要求張女,盡速返還積欠的1836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張女在案期經合法通知未到場,同時也未提出書狀爭執,故唐男主張堪信屬實,最終決定判處張女應支付1836萬元給唐男,自2021年12月6日起至清償日為止,計算年利率5%利息,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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