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日前針對一宗消費糾紛,將持優惠券兌換價值約200元的披薩遭拒後,即四處放話並給予店家負評、長逾1年時間卻不出庭的張姓男子發布通緝,但承辦檢察官在通緝事實中,把案發地由北市南港改到新北林口。,
張男在去年大年初二為了1張價值約200元的優惠券是否能兌換披薩,和南港某店家發生爭執,事後張男不僅在店家臉書上給了一星負評,還要求店家出面解決,否則要天天推文影響公司名譽。
事後業者對張男提出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等告訴,但張男挨告後卻1整年都未出庭,最終為了這區區200元的消費糾紛,日前遭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
但在檢方載明的通緝事實中,卻把林口當作是案件發生地,對此檢方人士認為,承辦檢察官理應曾詢問過告訴人,也看過相關卷宗,發生這張冠李戴的錯誤「有點離譜」。
中時 陳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