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今對華航發動罷工,行政院消保處提醒,受影響的消費者務必要保留所有相關單據,以供日後求償。消基會執行董事游開雄則表示,消費者有兩個求償方式,第一個是向華航求償,不過要先認定是否為非可控因素,否則資方可不用賠償;再來是向投保旅遊不便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金額恐有限。
游開雄指出,華航提出依旅客運輸條款,罷工為不可控制因素,可不用理賠;不過應該由第三方判定在勞資協調方面資方是否有疏失,但要怎麼判定相當困難。由於華航機師罷工已醞釀一段時間,若從資方應積極避免罷工的角度,消費者仍有機會成功求償,甚至求償範圍涵蓋受影響後的相關支出,可全額理賠。
另一求償管道則是旅遊不便險,除了旅客或旅行社事先保不便險外,須先向保險公司詢問理賠是否包括罷工項目,若可理賠,即便罷工為不可控因素也能理賠,只是理賠金額一定有上限,根據保險公司的合約,理賠金額多寡也有所不同。
消基會也發聲明指出,雖然罷工係屬法律賦與勞工的權利,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希望政府迅速修改相關勞工法規,對於涉及牽連廣大大眾交通運輸事業的勞工罷工權利,規定應有至少7至10天的合理預告期間制度,讓消費者能有適當反應期,且讓勞資雙方容有最後協商溝通的緩衝期;另規定該等事業單位,對於預先購票的消費者,因罷工而遭遇損害者,也應予以適當補償或賠償等,以同時兼顧勞工與消費者權益。
消保處表示,華航機師罷工後,就與交通部觀光局及民航局協調聯繫有關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在旅行社(參團旅遊)部分,旅行社應妥為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或轉團,旅客如欲解約退費,則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4條規定處理,旅行社應將已代繳行政規費,或已支付必要費用扣除後的餘款退還旅客。
該「必要費用」應依個案事實認定,如航班停飛,機票費不應列為必要費用,旅行社應返還旅客;至於國外食宿及交通費用損失,旅行社應儘速向華航求償後,返還旅客。出發後若無法依原定行程返台,依規定所生滯留費用由旅行社負擔,旅行社並應妥適安排旅客轉搭其他航班返台。
在自由行部分,華航更改或取消航班,應及時通知旅客,並協助旅客簽轉其他航空公司,或提供退、改票免收手續費;若旅客因行程延誤造成國外食宿及交通費用損失,消保處呼籲華航應釋出最大善意,提供適當補償措施。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只要是有關本次因華航罷工所支出相關費用均應保留單據,以利後續求償。並已請觀光局及民航局分別督促旅行社及華航落實保障消費者權益,若有消費爭議,應以有利於消費者方式從寬解決。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航班如有遲延情形,依「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規定,航空公司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並適時免費提供必要通訊、飲食或膳宿、禦寒或醫藥急救物品等,消費者可依實際狀況主張權益。如因本事件發生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s://cpc.ey.gov.tw)線上申訴。
中時 王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