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花蓮縣長參選人、花蓮縣議員劉曉玫今舉行記者會,展示印有花蓮縣長傅崐萁及妻子也是國民黨花蓮縣長參選徐榛蔚圖像米;劉曉玫表示,傅崐萁用公帑一千二百多萬底價公開招票的米,發放給花蓮縣十三個鄉鎮,且有擴大發放跡象,今向高檢署告發傅崐萁涉嫌用公款圖利、徐榛蔚涉嫌用「西螺米」賄選花蓮縣民。
劉曉玫指出,這個米大概是五月底六月初,在花蓮的十三鄉鎮,傅崐萁用花蓮縣府公告招標,由三好米公司得標,同步迅速發放,徐榛蔚委員的辦公室人員也都在,這是挾帶的行為,若不構成賄選,以後候選人都可以把自己頭像印到所有超過30元的物品上,然後說是家人名字,若這樣也行得通,對台灣民主是重大傷害。
劉曉玫表示,目前這米有擴大發放跡象,「但還沒有達到十二萬戶全發,我就沒收到」,傅崐萁用的名目就是三節物資發放,重點是公款發放。
劉曉玫指出,台灣選舉已超過一甲子,這是看過最公然、毫不掩飾的賄選形式跟方式,現在用一千二百多萬,發放八萬多包米。
她說,小時候,台灣選舉史送過香皂、味素,寫上小小紅字「某候選人送」等字樣,現在是把候選人相片直接印在米袋上,署名是家人、老公名字,用納稅人的錢去招標,是完全污辱台灣人民、民主的行為,實在不足取。
陪同召開記者會的律師黃帝穎指出,米袋都印著「花蓮縣長傅崐萁」跟現在國民黨縣長花蓮縣長提名人太太徐榛蔚的照片,目前涉及三部分法律問題。第一,選舉使用文宣品,法務部所訂的標準是30元以下,米市價三公斤約199元,這是平價福利中心價格,價值上已經超過法務部所訂的30元競選文宣品價值,外觀上已經可以看出,這跟選舉文宣品是差不多了,兩人用拜託的方式,這樣內容也超過法務部認定標準,這樣已經違反選罷法,有賄選嫌疑。
他說,第二,文宣品用公帑招票,拿納稅錢犉選舉拜票使用、政治文宣,涉及的公器私用,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治罪條例圖利的問題。
此外,第三,是公職人員行政中立的要求,監察院有權去查,花蓮縣政府為何在預算使用到最後,為何像競選文宣品的米去發給選民,印有個別候選人的米,已涉嫌違反行政中立,所以是涉及違反選罷法、貪污治罪條例及行政中立的法規,所以相關主管機關都有權去查處。
律師鄭文婷說,圖利部分,只要試圖取自己或其他個人不法利益,都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圖利罪,現在長夫人已經是國民黨徵召的縣長候選人,還利用縣政府資源來達到競選目的,顯然傅崐萁在這部分已經涉及圖利他人,候選人應該自己去買文宣品,不應該高於30元,傅崐萁卻利用年節發放,來達到替自己配偶宣傳的政治跟選舉目的,是非常明顯有圖利他人不法意圖,要選舉就應該自己好好選,不應該用縣政府的行政資源鞏固自己的政治勢力。
中時 曾薏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