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防止業者將我國培育品種的稻米流至國外,再以低價傾銷回國,農委會於上周預告增訂「限制輸入我國之稻米貨品」草案,未來若發現進口稻米中含有我國品種的稻米,將予以退運或開罰,最高可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5條開罰150萬元,並得以沒入,新制最快9月上路。
農糧署副署長莊老達表示,去年農委會發現一批從越南進口的稻米中,竟含有我國稻米品種台南11號的DNA,亦有廠商反映東南亞有不少產地種植台灣品種的稻米,再回頭賣給台灣,為避免業者利用東南亞低成本的優勢,種植台灣品種稻米來打壓國內產業,因此決定修訂新的行政管制措施予以管制。
莊老達說,這是台灣首度針對農糧類增訂措施防止國產種苗外流傾銷,原本農糧署自行進口的稻米就有規定不得為國內品種,但施行「採購銷售同時招標」(SBS)制度的業者則無規範,因此這次祭出新規也可讓2制度的規範趨於一致。
依照WTO規定,進口國不得限制生產國的品種進入,但為保障進口國自己的品種,得以立法保障該國品種權,我國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亦規定,基於保護植物品種的權利,政府得予以限制。
而進口越南米與國內生產的白米價格差多少?莊老達指出,越南因勞力、土地等成本低,每公斤白米價格在新台幣25至30元之間,台灣白米則在每公斤40元左右。
莊老達補充,開罰150萬必須要滿足種苗品種在生產國當地進行註冊這項條件,這次受害的台南11號因未在當地登記,因此無法開罰,只能予以退運,但他強調退運對廠商而言就已是相當嚴重的處罰。
本措施於上周3日公告後,滿60天若民間無其他意見即可上路施行,莊老達說新制最快9月上路,但真正適用要等到明年公糧重新進行招標時,時間點約在明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