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一名年收入高達3000萬元的公司負責人,赫然在公司電腦發現愛妻與小王的「超鹹濕」對話,包括「妳要提醒我帶套子」、「性頭上,聽不進去」等,氣得向小王提告求償200萬元。不過小王沒有正式工作,靠打工維生,高雄地院判他賠人夫20萬元。目前此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戴男和許姓妻子於2009年結婚,婚後生下2名子女。戴男經營公司有成,年收入高達3000萬元,妻子也在公司任職;2015年間,許女透過微信認識梁姓男子,並發展婚外情關係。
2017年戴男赫然在公司電腦發現老婆與梁男「超限制級」對話,包括「妳要提醒我帶套子」、「性頭上,聽不進去」、「好啦…以後我戴嘛」、「不然就是我吃避孕藥」、「不是吃事後」等。經過質問後,許女坦承和梁男在桃園、高雄摩鐵發生性關係,戴男憤而向梁男提告求償。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許女、梁男確實有相姦的事實,損害戴男配偶權;不過審酌戴男是公司負責人,年收入逾3000萬元,名下有股票,而被告以打工維生,年收入不到40萬元還背債,判他要賠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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