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東洋董事長林榮錦被起訴,但二審逆轉判他無罪,對此台灣東洋表示,這樣的判決結果傷害3萬多股東權益甚大,且為公司治理立下惡例,台灣東洋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請求檢方提上訴,並請法官繼續對林榮錦限制出境。
台灣東洋表示,東洋困難學名藥藥品相關權益,皆為多年兢兢業業研發而來,公司投入十三項困難學名藥品近十四億元,台灣東洋聲請藥品鑑價,二審法院卻置之不理,並荒謬認定藥品價值尚不成熟未及新台幣一千萬元,以此作為翻轉判決之論據,足見二審法院對於醫藥產業及藥品研發缺乏合理認知。
此外,台灣東洋批評,法官完全漠視林榮錦以非常規交易之方式,安排紙上公司Inopha AG公司簽訂非法三方合約,並稱台灣東洋與J&J公司之合約僅為代工合約,無須經董事會同意,忽略該違法簽訂之三方合約名稱即為License, Manufacturing and Supply Agreement(授權、製造及供貨合約),內容有簽約金、里程碑金、權利金等三金,且上述三金有關之研發技術等均為台灣東洋所獨立完成,絕非僅為代工合約性質。
台灣東洋指出,林榮錦曾擔任台灣東洋董事長兼總經理長達十九年,任期中隻手遮天,違反公司治理,罔顧公司及股東權益,將公司藥品違法授權,造成公司重大損害,二審判決竟不顧事實作出無罪判決,台灣東洋對於該姑息養奸之判決,完全無法接受。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