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2.0」恐成空?黃揚明剖析4公投案時程困境

分享:

總統賴清德3日公布《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案,正式恢復公投可與大選同日舉行的機制。針對人民作主志工團近日提出的4項公投案連署,媒體人黃揚明透過臉書分析指出,這些提案在時程安排上幾乎無法與明年11月28日的地方選舉合併舉行。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圖/黃揚明臉書)
資深媒體人黃揚明。(圖/黃揚明臉書)

黃揚明在臉書發文說明,立法院於11月21日三讀通過《公投法》第23條修正案,將原本每2年一次的公投日規範,調整回公投可綁大選的機制。修正後的條文內容為「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公投綁大選仍有一定挑戰。(圖/資料照)
公投綁大選仍有一定挑戰。(圖/資料照)

黃揚明進一步解釋公投程序,連署期限結束後,中選會需在30天內將連署人名冊交由戶政機關查對,再由中選會於查對完成後10天內宣告公投案是否成立。依據新制規定,中選會宣告成立後的3個月起至6個月內必須舉行公投。

針對人民作主志工團發起的4項公投案,黃揚明分析其中《憲法訴訟法》相關提案的連署期限至明年1月底,即使考量春節因素將查對及宣告時間延長至2個月,預計明年3月底前會公告結果。依此推算,該公投案應於7月至9月間舉辦,無法與明年11月28日的地方選舉同步進行。該提案主旨為廢止現行規範憲法法庭判決時,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以及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的條文。

黃揚明接著提到另外3項《選罷法》相關公投案,分別為廢止提議須附身分證影本、廢止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以及廢止偽造連署書須負刑責的條文。黃揚明在臉書質疑,若民進黨支持者參與支持這些提案,是否等同為今年偽造連署的罪責脫罪。

黃揚明表示,這3項《選罷法》公投案的連署期限至明年3月底,除非中選會採取技術性拖延至5月底以後才公告是否成案,且公投案通過門檻成立,才有可能與11月28日的大選合併舉行。

黃揚明強調,從目前情況來看,這些公投案要成為明年的主菜,無論在內容的正當性或程序性方面,都面臨一定程度的難度,並以「大公投時代?恐怕還得再讓子彈飛一下」作結。

留言衝人氣 2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