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釣魚觸電亡家屬求償705萬 法院「1理由」判電企僅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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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河北香河縣一名男子在河道釣魚時不慎觸碰高壓線身亡,其家屬向電力公司及水務局提出索賠。近日,香河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死者存在重大過失,判決電力公司僅需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15.1萬元人民幣(約66萬元新台幣),遠低於家屬原本要求的162萬元人民幣(約705萬元新台幣)。

陸男河邊釣魚誤觸高壓電死亡,家屬提告求償。(示意圖/pexels)
陸男河邊釣魚誤觸高壓電死亡,家屬提告求償。(示意圖/pexels)

據《紅星新聞》報導,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10月14日上午10時許,陶姓男子在10千伏李莊路線五百戶鎮三百戶村南青龍灣河釣魚時,觸電意外身亡。事故發生後,香河縣公安局五百戶派出所接警到現場處置,法醫也到場勘驗。香河縣人民醫院救護車出車記錄顯示,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左手有電擊傷口,瞳孔散大固定。

根據現場勘查,由某乙供電公司的專業人員測量,坡上釣箱位置距高壓線架空垂直距離為西側5.1米,中間5.2米,東側5.3米,坡下河道水面距高壓線架空垂直距離為中間約9米。事發地點屬於開放式河道,周圍為樹木、田地、河灘等,交通不便。

法院認為,本案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某乙供電公司作為案涉高壓線路的經營者,從事高壓活動造成陶某觸電死亡,應承擔高度危險侵權責任。然而,陶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在高壓線路下釣魚存在的危險,但仍在該處從事釣魚活動,存在重大過失,法院因此判決減輕某乙供電公司的責任。

法院認定死者存重大過失,判電力公司僅需承擔10%賠償責任。(示意圖/photoAC)
法院認定死者存重大過失,判電力公司僅需承擔10%賠償責任。(示意圖/photoAC)

對於陶某家屬主張的線路架設方某甲電力公司應承擔責任,法院認為,經測量,案涉高壓線路距地面的垂直架空高度均高於法規要求的5米,符合法律規定。同時,事發地點非人口密集區,也非人員活動頻繁地區,電力公司沒有在該處設置警示標誌的法定義務。

法院也駁回了陶某家屬對水務局的訴求,認為水務局作為河道的行政主管機關,其主要職責是強化對河道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陶某觸電死亡與河道管理不具有直接因果關係。

最終,法院認定陶某死亡造成的損失為151萬元人民幣(約657萬元新台幣),判決由某乙供電公司按照10%的比例予以賠償,即15.1萬餘元人民幣,剩餘90%由陶某家屬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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