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挖土機司機前年在新竹縣一處幼兒園工地回填土石時,未發現工程行陳姓負責人倒臥坑內,致其遭活埋死亡。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將何男判刑8月,須賠償247萬餘元,獲緩刑4年。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5日判決書指出,何男於民國113年8月受僱於工程行陳姓負責人,在幼兒園新建工程現場駕駛挖土機進行土石回填及整平作業。作業期間,陳男因故倒臥坑內,何男未注意現場狀況,仍持續傾倒土石,導致陳男遭大量土石掩埋身亡。
法官審酌,何男未善盡作業注意義務,造成陳男死亡,應負過失致死責任,但考量何男坦承犯行、無前科,且事故發生原因並非全然可歸責於何男。
法官表示,何男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承諾分期賠償新台幣247萬餘元,家屬也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