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涉毒查辦7個月才曝光 藍營要求鄭銘謙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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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台北地檢署劉姓檢察官今年2月遭新北市蘆洲警方查獲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直到10月檢方才確認身分,並獲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國民黨發言人、新北市議員呂家愷今(16)日痛批,這是台灣司法最荒謬的反毒示範。

鄭銘謙。(圖/中天新聞)
鄭銘謙。(圖/中天新聞)

呂家愷表示,負責偵辦犯罪的檢察官竟然自己吸毒,事發後數個月仍在司法體系內辦案,直到案件曝光才啟動後續處置。他質疑,法務部長鄭銘謙口口聲聲毒品零容忍,結果連自家檢察官涉毒都未能及時掌握,司法紀律究竟在哪裡?

呂家愷指出,根據新北地檢署說明,劉姓檢察官今年2月27日遭警方查獲,警方直到8月才函送案件,新北檢10月1日確認其檢察官身分,10月5日當庭諭知緩起訴,並於13日完成相關程序。

(圖/中天新聞)
(圖/中天新聞)

呂家愷質疑,從查獲到身分曝光相隔超過7個月,這段期間警政、檢察及政風系統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為何1名負責偵查犯罪的檢察官涉毒,竟然沒有任何有效的跨機關通報與風險預警機制?

呂家愷強調,法律允許符合條件的施用毒品者接受戒癮治療並獲緩起訴,但法律允許,不代表社會不必檢驗裁量是否公平。檢察官身為執法者,理應承擔更高的職業倫理責任。新北檢必須公開說明,本案緩起訴的審酌標準是否與一般民眾完全一致?有無考量其特殊公職身分與司法公信力?絕不能一句依法辦理,就要人民照單全收。

呂家愷進一步質疑,賴清德政府高喊反毒,連緝毒檢察官卻都淪為涉毒當事人,這豈不是最大的諷刺?尤其毒品問題已深入社會與校園,政府更應以身作則,不能對人民要求嚴格,對司法體系內部卻缺乏有效監督。若連檢察官都無法遵守法律,人民如何相信司法能夠公平執法?

呂家愷指出,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過去曾討論毒品除罪化、減害政策等主張,如今更應清楚區分毒品戒癮治療與毒品除罪化的不同。政府不能一方面宣示反毒零容忍,一方面又無法清楚向人民解釋司法體系對涉毒案件的處理標準,徒增社會疑慮。

呂家愷正式提出三大要求:

一、鄭銘謙公開道歉,徹查內控失靈。法務部應完整說明從警方查獲、案件函送、身分確認到內部通報的時間軸,追究有無行政疏失,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二、公開緩起訴審酌標準,接受外部檢驗。新北檢與高檢署應依法檢視本案處分程序及裁量理由,確認有無差別待遇;如發現法定瑕疵,應依法處理,不能讓官官相護的疑慮持續擴大。

三、徹查毒品來源與經手案件。法務部應依法追查毒品來源,並檢視劉姓檢察官涉毒期間承辦案件有無程序違失、利益衝突或其他具體異常,保障當事人權益與司法公信力。

呂家愷最後痛批,「檢察官拿法律辦別人,自己卻帶頭違法!法務部如果連自己人都管不好,還有什麼資格要求人民相信反毒零容忍?」他要求,鄭銘謙不要再用空洞口號搪塞社會,應立即公開說明、徹查責任,給全體國人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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