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因將回收電鍋轉贈拾荒婦人,遭士林地方法院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引發社會對「情輕法重」的廣泛討論。法務部長鄭銘謙今(3)日表示,法務部已提出貪污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針對貪污所得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且情節輕微者,將在現行減輕其刑的規定中新增「免除其刑」選項。

士林地方法院2日對黃姓清潔員作出判決,認定其涉嫌將回收車上的舊電鍋贈送給拾荒婦人構成貪污罪。此案在台灣社會掀起軒然大波,許多民眾質疑司法判決與民眾認知存在落差,認為司法離人民太遠。
法務部長鄭銘謙與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3日前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朝野立委針對此案提出質詢。王梅英在答詢時表示,法官認為黃姓清潔員犯罪情狀顯可憐恕,已進行4度減刑,她尊重法官審判職權的行使。王梅英並指出,現行法針對輕微貪污的處分是否過高屬於法務部職權範圍,法務部已在研擬修法。

鄭銘謙坦承此個案確實屬於「情輕法重」的情況。他說明,法務部已提出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針對貪污所得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且情節輕微的案件,在現行減輕其刑的規定中增加「免除其刑」的選項,讓法官與檢察官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有更大的裁量空間。
關於修法進度,鄭銘謙表示,行政院已完成審查,希望近期可以經過行政院會同意後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