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法官欠罰款49萬險管收 子分期代繳罰鍰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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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察院彈劾,懲戒撤職的台南高分院法官徐宏志,因故意不實申報財產,被裁罰80萬罰款,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後,徐宏志拒不繳納尚欠的49萬元罰金,台北分署依法留置並準備向法院聲請管收,徐宏志才通知兒子來繳納10萬元罰款,其餘4期由徐的兒子簽立擔保書後獲釋。

台北分署指出,1994年至99年及2001年至2005年各年度申報財產時,故意申報不實,法務部2009年2月間裁處他罰鍰11筆、共80萬元,將徐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經執行後,徐還欠49萬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指出,徐宏志收到法務部的處分書之後,曾向台銀領取「離職退保給付金」185萬餘元,其中40萬元匯款給長子,145萬元則償還私人債務,之後徐又領取「退輔金」43萬餘元,但是仍拒不繳納相關罰鍰。

台北分署行政執行官21日約談徐詢問後,認為徐有履行義務可能而故不履行,且有隱匿處分財產之事,依法暫予留置,並準備聲請法院管收;徐自知已無法逃避不處理,通知兒子至台北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先繳10萬元,其餘39萬元再分4期由兒子書立擔保書供擔保後,徐才獲釋放。

中時 張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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