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首認離婚有保密條款!律師揭實務真相:內容通常會毀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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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之女陳幸妤昨(19)日首度公開證實,與前夫趙建銘離婚時簽署保密條款,雙方均受法律約束,不得對外透露任何細節。對此,知名律師李怡貞坦言,離婚協議會特別設下保密條款,通常是對人設有很大負面影響的內容,「大老闆、高管、大名人都還是需要人設續命的呀!」

陳幸妤19日證實與前夫趙建銘離婚時簽署保密條款。(圖/中天新聞)
陳幸妤19日證實與前夫趙建銘離婚時簽署保密條款。(圖/中天新聞)

李怡貞昨天在「女人大律師李怡貞」臉書粉專談到,以她個人的家事案件經驗,通常離婚協議放保密條款,「不是有誇張外遇(與名人)、有私生子,就是偶去召女支(妓)」,這種曝光會對人設有很大負面影響的內容,否則離婚沒保密、財產沒啥保密(詳細如何分配應該是有保密的)、許姓女護理師也不保密,「我是不知道要保密什麼啦!」

陳幸妤昨天表示,保密條款的效力相當嚴格,涉及完全不能對外公開的隱私事項。她強調,作為協議當事人,自己更是完全無法對外談論相關內容,並澄清自己從未洩露協議中的任何內容,趙建銘亦必須遵守相同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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