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妹花遭獸父染指!他噁喊「要告妳男友」逼開腿頂撞 被逮扯辯:壓力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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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男子多次對還在就學的2位親生女兒伸出狼爪,有次竟因他知道小女兒和男友發生關係,威脅要對男方提告,強迫小女兒與他發生性關係得逞。男子辯稱都是在雙方合意的狀況下和2個女兒發生關係。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痛批男子身為父親應應愛護、悉心照顧其子女,卻為一時私慾紊亂倫理綱紀,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將他重判9年8月徒刑。可上訴。

彰化一名男子對2名未成年女兒伸出狼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彰化一名男子對2名未成年女兒伸出狼爪。(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判決指出,男子從事殯葬業,與前妻育有3名子女,最大的目前25歲,2位女兒目前分別為18歲及16歲,男子竟然在2016年至2017年間,跟當時才剛升上國一的大女兒2度發生性關係。

男子之後再將狼爪伸向當時小學才剛畢業的小女兒身上,他在2018年6月至8月間某日,在彰化田中鎮的租屋處和小女兒上床,他食髓知味,之後又再度向小女兒要求發生關係,小女兒拒絕後,男子竟威脅說他已知道小女兒和其男友發生關係了,若小女兒拒絕,他就要對其男友提告。小女兒擔心父親對男友提出告訴,只能讓父親再度性侵得逞。

男子坦承和2位女兒發生性行為,但辯稱雙方都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關係,否認有威脅小女兒的行為,還說是因為小女兒從小就不服管教、還有說謊跟偷竊的習慣,所以當時才會嚇嚇她。

為男子辯護的法扶律師表示,男子家境不好,需扶養2個女兒和年邁母親,在工作與經濟的壓力下,以酗酒來紓壓,因此才會酒後失控對女兒伸出狼爪,事後也相當後悔並戒酒,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

彰化地院法官審閱後認為,若小女兒要誣陷男子,可聲稱她2次被性侵都遭到威脅,認定他對2個女兒共犯下3次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3次各判3年6月徒刑,另犯1次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9月8月徒刑。男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被駁回並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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