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會「10連霸」議員陳政忠,被控涉犯宏福建設炒股、掏空案,案件纏訟23年後,日前最高法院依《證券交易法》之操縱股價、公開說明書記載不實2罪分別判刑4年、2年定讞,須入監服刑,根據《中國時報》報導,台北地檢署已通知陳政忠於今(6)日上午報到發監執行。
今年69歲的陳政忠出身台北市社子,是北投士林區無黨籍議員,自1985年當選台北市議會第五屆議員以來,直到至今仍擔任十四屆議員,議員資歷逾39年,當年因宏福案遭國民黨開除黨籍後,陳正忠繼續以無黨籍參選,成為「10連霸」北市議員。
陳政忠是宏福建設創辦人及股東,1997年到1998年面臨亞洲金融風暴,演變成為本土型金融風暴,陳政忠為避免宏福因股價下跌,導致資產縮水,及融資購買的股票遭斷頭或追繳擔保品,指示下屬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賣出宏福股票,將宏福股價維持在一定價位。
此外,陳政忠1997年辦理宏福建設現金增資時,在募集資金的公開說明書虛偽記載增資計畫用於償還銀行借款18.5億元,增資不久後又自行變更原增資計畫,動用增資款20億多元,另購買其他土地或尚未經許可開發的山坡地,損害宏福建設及投資人利益。
法院一審重判陳政忠20年徒刑,為當時有期徒刑最高刑度。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到更二審都判他有罪,更三審逆轉改判無罪,但隨即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四審依《證交法》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公開說明書記載不實罪判刑2年。
陳政忠再上訴,然而今年7月17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纏訟23年的宏福掏空、炒股案終於定讞,陳政忠必須入監服刑,最高法院隨即通知檢察官啟動防逃機制。
據了解,北檢執行科收受定讞判決卷宗後,已通知陳政忠6日上午報到發監,至於陳政忠涉犯《證交法》兩罪究竟該關多久,北檢將在陳政忠入監後,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確定他的刑期。
對此,台北市議會表示,陳政忠入監,後續將依《地方制度法》和《選罷法》相關規定,解職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