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提案規定總統應定期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採取「即問即答」,遭民進黨立院黨團反對稱違憲,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臉書今(22)日發文評論相關問題。
蔡正元臉書22日發文:「這個條文是蔡正元寫的。朝野各黨在爭吵總統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要不要『即問即答』,有人搬出『憲法』出來辯解,主張總統不應該接受『即問即答』,甚或不應接受『問答,其實這個條文是蔡正元寫的!」
蔡正元指出:「蔡正元在2000年時全權負責修憲,修憲的構想、條文及實際推動,都是蔡正元起草、規劃、主導的,民國84年(1995)第二次修憲的增修條文,第11條第3項規定是:『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當時蔡正元負責主導2000年『廢除國民大會』的修憲任務,在草擬修憲條文時,原先照本寫成:『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亦即把國民大會的權力移轉給立法院,但蔡正元找來憲法學者討論時卻莫衷一是,3個人5種意見,跟其他黨派協商時也是如此,最後蔡正元為了爭取時間,不再花時間討論,乾綱獨斷拍板定案了會議共識:總統照常到立法院做國情報告,但總統要不要問答,如何問答,就由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決定,不在憲法增修條文上載明。」
蔡正元繼續說:「所以民國89年(2000)第6次修憲的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才只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周萬來說,總統要怎麼問答由立委決定,這個說法是對的,不知道民進黨立委在扯什麼?立法院不是行政機關,有著高度國會自治的權力,憲法或法律沒有規定或否定的事,立法院都可以經黨團協商自行決定,黨團協商結論也都會送院會同意,留下記錄成為『慣例』,所以立法院會有很多條文上沒有載明的『慣例』就是如此產生,一些資歷比較淺的立法院長或委員會搞不清楚『慣例』的意義,亂講一通也就不意外。」
蔡正元強調:「有人說總統不應問答,但李登輝已經去國民大會問答了好幾年,國民大會的權力移轉給立法院,憑什麼總統就不必問答了?有人說總統不應該即問即答,這樣會在憲法層次混淆總統和行政院長的職權,這種理論也很可笑,總統開記者會可以接受記者『即問即答』,反而立委不行也很奇怪!有人說李登輝也沒有即問即答,這是事實,李登輝去國民大會做國情報告有接受問答,但方式是幾個人一輪問完了,李登輝就做『綜合答覆』,這個『綜合問答』也不錯,最後就看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