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立法院長韓國瑜15日主持總質詢唱名立委未到即結束議程,民進黨立委洪申翰等抗議稱遭沒收質詢權,但議事處報告18日出爐,稱事前已經兩度致電通知,洪申翰再回應。
洪申翰臉書18日發文:「我沒有說謊,請不用望文生義的影射!我在這裏可以坦蕩蕩的跟大家還原最完整的真相:今天有人在社群媒體上,發了張上週五的時序說明,寫到當日11:30和13:50我都有被議事處『通知』,似乎在影射我有被通知到總質詢時間調整。」
洪申翰稱:「真相一:至始至終,我都沒有被通知陳亭妃委員改書面。(一)當日11:30,議事處通知我的辦公室,總質詢時間是3點,請在14時35分左右進議場準備,但當天,韓國瑜院長在14點34分就已念過我的名字。(二)當日13:50,議事處第二次打到我辦公室,但整通電話只有沒頭沒尾的說:『羅明才委員可能質詢不到15分鐘』(但羅明才根本總質詢遲到,沒能質詢),但完全沒有提到,陳亭妃委員改為書面。」
洪申翰辯:「事實上,在我辦公室接到第二通電話的時候,總質詢的電視螢幕上還清楚的標示,陳亭妃委員是口頭質詢。小結:我們一直都沒有從議事處收到,陳亭妃委員改書面的訊息。而議事處建議我們進場的時間,就是14時35分。以上的訊息,和我前幾天的發文和受訪並無違背。」
洪申翰又說:「真相二:唱名3次不在場可跳過,不適用於總質詢。許多人會以《立法院議事規則》第29條:『登記發言之委員,經主席唱名3次仍不在場者,視為棄權』來說韓院長符合議事規則,那顯然沒看清規範。此規定是規範『廣泛討論的登記發言』,而非是總質詢的議事程序。立委的總質詢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和議事規則的位階層次不同,兩者不能相提並論。我希望所有關心的朋友,可以基於事實來評論。上週五,我確實照著議事處建議我的時間進場,但當然很遺憾,進場時韓院長已把我的總質詢跳過。我想,這是任何人都不願遇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