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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埔里一名60多歲婦人騎機車行經路口,與一輛要價1600萬的限量法拉利發生擦撞,被索賠130萬,這對月薪僅2萬多元的婦人來說,根本是天價,因此被告上法院。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超跑駕駛要承擔8成肇事責任,婦人則要承擔2成,判賠金額曝光。
據了解,婦人騎機車行經隆生路與珠生路口,當時珠生路為閃紅燈,隆生路為閃黃燈,企業小開駕駛黃色法拉利,結果與她發生碰撞,法拉利的前保險桿受損、機車倒地。
由於該輛法拉利是限量款,新車要價高達1600萬,且車子還買不到10個月,車主因而向婦人求償。然而,婦人打工月薪僅2萬多元,還要負擔家計,是標準的月光族,機車只保最基本的強制險。
該法拉利堪稱「移動式千萬豪宅」,光1根保險桿就要194萬元,就算零件折舊仍要近125萬元,加上工資、烤漆等費用,費用仍高達130萬元,婦人根本付不出來,結果遭對方一狀告上法院。
法拉利車主的保險公司提告,要求婦人支付維修費130萬2062元,但法官審閱交通事故調查及現場勘驗紀錄,發現肇事現場為閃光號誌路口,而珠生路為閃紅燈,應停車再開,隆生路為閃黃燈則須減速。
法官認為,法拉利駕駛行經閃紅燈路口,未停車再開是肇事主因,該負起車禍事故的過失責任比例占8成,而婦人行經閃黃燈路口,未減速並注意車前狀況,必須負擔2成的肇責,應賠償對方26萬4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