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姿函/綜合報導
國立大學中竟然藏著惡狼?某國立大學男學生涉嫌在學校女廁和更衣室、KTV等地方偷拍,共有17名女性受害,法官審理時男大生供稱對自己行為表達後悔,希望被判刑接受制裁,男大生最後分別被判刑4至5月徒刑,合併應執行一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大學內有高達17位女性被李男偷拍如廁等隱私畫面。(AI生成示意圖)
檢警調查,這名兇嫌姓李,就讀某國立大學。檢警發現他於108年至109年間在大學的女廁、更衣室及KTV廁所等位置,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如廁的女子與私密處。李嫌坦承自己很對不起他們,希望法官判刑讓那些受害的女子能好受一點。法官審理後以「妨害秘密」等罪判李男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得易科罰罰金。
其實警察在抓到李嫌之前,就接到通報電話,於是展開調查,先是前往李男家搜索還當場扣走一支手機、兩台針孔攝影機及一台筆記型電腦,發現有17位女性受到受害,事後被害人全部都向李男提告。
李男應訊時供稱確實做了這些事,但是他表示「以後不會再做!因為很後悔」。他指稱非常想下架那些影片,讓傷害能夠降到最低,未來一定會真心悔改,希望判刑之後,受害女子的心裏會比較好過。
對此,法官認為李男沒有在經過被害女子的同意之前使用針孔攝影機,偷拍他們如廁與身體裸露的隱私部位,因此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分別判刑5個月即4個月徒刑,合併執行一年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