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庭語/綜合報導
新北衛生局接獲檢舉有菸商於113年3月13日舉辦產品展示,經派員前往現場查獲疑似違法輸入加熱菸組合元件,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條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1,0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修法已於去(112)年3月22日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風險評估之加熱菸,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強化各項菸害管制措施,並加重罰則。新北市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倘查獲將依法重罰。
衛生局提醒菸品、電子煙及加熱菸對健康危害多,提醒民眾不使用、不購買、不推薦違法產品,呼籲任何菸品(包含加熱菸)對健康都有危害,別相信業者宣稱能減害的產品等行銷手法。另外,衛生局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呼籲菸商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