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界李宗瑞鬆口對少女「有好感」 自蓋密室欲躲10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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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羅嫌有逃亡之虞,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洪浩軒攝)
檢方認為羅嫌有逃亡之虞,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洪浩軒攝)

涉嫌誘拐高雄國中劉姓少女的嫌犯羅育祥,落網後被查出,先前曾迷姦2名少女,今年7月遭判10年徒刑,他坦承有預感遭判重罪,但不想坐牢,因而於5月期間自建密室,想要一躲牢獄之災,因此2日檢方認為他有逃亡之虞,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

根據北院判決指出,羅男先前擔任保全公司區經理,透過人力銀行網站找到2名年僅15、16歲想打工的國中女生,2次都用相同作法,以假藉面試為由,將少女約出後,在飲料中摻藥,趁少女喝下飲料後昏迷之際,對少女性侵還拍下不雅照片,2次罪行北院各判7年6月,應執行10年徒刑。

案件經過1年多的審理,北院於今年7月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羅10年徒刑,但羅卻在今年5月間,除了開始與高雄14歲少女聯絡外,還著手蓋起密室,打算若被判刑時,就要躲在密室裡逃過坐牢。

據了解,羅育祥曾坦承對高雄14歲少女很有好感,想與她發生進一步關係,甚至他帶少女回住處時,有用下體磨蹭過少女,並拿4級毒品阿普唑他餵食少女,但少女否認被磨蹭,也否認吃到毒品,詳情仍須檢警持續追查。

檢方認為羅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41條第3項、第1項準略誘、同法第302條第1項妨害自由等,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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