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姓婦人因騎車停等紅燈時滑手機時,被交通警員發現攔下,要求她拿證件欲開單,游婦不爽,趁員警來不及開單,抽走證件欲離去,且不顧員警站在她車前,逕牽車輾過員警腳背,致員警受傷,並將機車丟在路旁不管,直接走人。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起訴游婦。游婦不但被罰,還吃上官司。
起訴指出,今年4月27日傍晚5時,44歲游婦騎車行經北市林森北路、長安東路口停等紅燈時在滑手機,當場被在路口正在執行勤務的中山警分局林姓交警發現,即攔下游婦機車,請她騎到路旁配合開單。
林員要求游婦拿出身分證件,擬開出罰單時,游婦趁林員來不及開單,將證件抽回,且「盧」林員執意要離去,林員遂擋在游婦機車前,告知未完成開單舉發違規時不得離開,但游婦卻牽車輾過林員腳背,致林員腳受傷,之後游將機車放在路旁後,一去不回。事後林員提告,警方依傷害、妨害公務罪嫌將游婦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