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台灣師範大學校長吳正己與台灣科技大學校長廖慶榮昨(14)日聯名投書媒體,批評教育部7月預告的《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修正草案,由於明確化教師升等審查辦法相關規定(部分參考大法官462號解釋),將有侵犯大學自治之虞。不過高教工會15日指出,3名校長投書見解錯誤,工會主張並大學教師升等外審委員應由教評會推薦名單並抽籤決定。
管中閔等人批評,草案規定學校教評會「應尊重外審委員之判斷,不得僅以投票方式推翻外審結果」,但外審委員審查僅係針對教師研究成果中的送審著作,其結果自不能做為教師「研究項目」甚至整體表現的代表。
另外草案要求,學校應建立教師資格審查作業自我評核機制,若學校未依規定辦理,教育部得視情節輕重處罰。草案還規定「教育部得要求學校另組教評會續行審議,於必要時並得由本部指定之代審機構辦理。」這些都已經干預大學內部事務。
高教工會則表示,1998年的大法官462號解釋中,已明確要求教評會應選任各該領域學者專家先行審查,將其結果報請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教育部此次草案內容,一部分乃是將大法官當年解釋法規化,根本無涉所謂「侵犯大學自治」。高教工會指出教師證書是由政府頒發,教師資格審定是政府授權大學代理,政府應自可規定標準,也和所謂的「大學自治」無關。
不過高教工會也認為此次草案有許多不足之處,工會認為,「外審委員」如何決定、由誰決定,應優先改正。現行外審委員制度仍有弊病,包括推薦名單人選,並非由教評會推薦,而容許校長、教務長或院長自行外加;以及推薦人選名單決定後,自其中選任外審委員時,往往未經教評會決定,而是由校長、教務長或教評會主席私自圈選。
高教工會表示,去年11月的修正草案會議,各團體、學者專家及教育部代表,皆同意該審定辦法的修正,應使外審委員的產生改正為「由教評會決定推薦人選名單,並由教評會自推薦名單中隨機抽籤選任外審委員」。高教工會並建議,抽籤選任及未獲選任結果應予保密,但應彌封留存以供主管機關或救濟機關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