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北市新店區經營蔬果行的傳姓菜販,因沒有辦理稅籍登記滯納2000至2006年度的營業稅及罰鍰等相關案件總共1億3900餘萬元不繳,還有處分、隱匿財產的情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聲請法院管收,17日獲裁准管收傅某。
傳姓菜販是經營中盤蔬果買賣,不過,傅沒有申請稅籍登記就大做生意,甚至他經營的蔬果行也是在2006年6月才向新北市政府申請核准設立,並在一星期後就辦理歇業;傅姓菜販因滯納2000至2006年度的營業稅及罰鍰等相關案件總共1億3900餘萬元不繳,被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移送台北分署執行,傅到案後表示沒錢,拒絕繳錢。
不過,台北分署卻發現,傅從2000年起,就以匯票、旅行支票等方式,陸續匯出美金230萬餘元到國外,並有疑似利用人頭收款,再將款項匯回他哥哥國內帳戶作為他日常生活開支,規避財產被執行的情形。
台北分署2018年1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卻遭駁回,台北分署鍥而不捨的提起抗告與再抗告,歷經4次攻防,終於在高院第4次審酌後,自為裁定准許管收。
台北分署17日派員到傅姓菜販新店家中執行順利拘提到案,因傅當場無法提出清償方案,所以當天解送管收所執行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