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屍8天!永和弒父分屍案上訴遭駁回 符男為護母二審仍判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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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建銘/綜合報導

家住新北市永和區一名符姓男子去年12月犯下弒父分屍案,凶嫌符冠羣是因為不滿父親對失智母親長期家暴引發殺機,新北地方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刑19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可上訴。

符男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判刑合併應執行19年徒刑。(圖/資料照片)

據了解,符冠羣的父母已離婚30年,符男與母親一起生活,父親後來住在療養院。符男父子感情並非濃厚,但符男依然常去療養院探望父親。去年11月將父親從長照機構接回同住,符冠羣父親常命令他與母親做事影響原本生活,且懷疑父親多次進房間企圖侵犯重鬱症母親,使母親飽受精神壓力折磨。符男於去年11月28日趁父親午睡時,以枕頭悶死父親。

因擔心若入獄沒人照顧年事已高的母親,並憂心母親會聞到屍臭味,同年12月6日晚間將父親屍體外出丟棄,因行李箱不夠大,便將其肢解放進行李箱,隔天凌晨2、3時到新北市永和區水源橋上,將連同屍體、分屍工具的行李箱丟進瓦窯溝內。

判決指出,符男父母離婚後便擔起照顧母親的責任,雖與父親感情並非融洽,但也堪稱和諧,去年接父親回家住後,符男歡喜迎接父親回家同住,還帶父親矯治牙齒、購買全新寢具等等,並非無心照顧。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符男分屍行為應受高度譴責,竟於衝動之下,選擇最極端且最壞之方式。但考量他殺父動機實為保護母親,且過去長照機構無法繼續照顧父親,願意承擔後續照顧責任,犯後坦承犯行,其他家屬也無意提告,因此依殺害尊親屬罪判16年徒刑、毀損遺棄屍體判3年6月,應執行19年徒刑。高院今天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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