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紹尹/綜合報導
藥品肝損傷是常見的藥害之一,不僅造成病人傷害,也可能引發醫療爭議。透過肝功能檢查及追蹤,早期發現肝損傷,進而接受治療,有助於保障肝臟健康,避免嚴重藥害。
食藥署提醒,民眾應遵循醫囑與藥品標示用藥,注意用藥期間身體反應;醫療人員則應在用藥前審慎評估藥品風險及效益,讓病人了解藥品肝損傷的可能症狀,並在用藥期間檢查追蹤肝功能,以保障用藥安全。
根據藥害救濟統計資料,常見造成肝損傷的藥品包括:抗結核藥(如Rifampin、Isoniazid、Pyrazinamide、Ethambutol、Rifabutin、Rifapentine)、抗黴菌藥(如Terbinafine)、抗生素(如Co-trimoxazole)、抗癲癇藥(如Valproate)、降尿酸藥(如Allopurinol)、降血脂藥(如Atorvastatin、Fenofibrate)、非類固醇抗發炎藥NSAIDs (如Etoricoxib)、抗甲狀腺藥(如Methimazole)及抗發炎和抗風濕藥(如Sulfasalazine)等,且有超過6成的肝膽疾患救濟案例年齡在50歲以上,大多罹患多重慢性疾病,服用藥品繁雜,容易發生藥品交互作用,造成肝損傷。
民眾在用藥期間若有食欲不振、全身虛弱、疲倦、噁心及茶色尿等症狀,可能是肝損傷警訊,應儘速就醫檢查。
食藥署呼籲,使用藥品是效益與風險的衡量,不要因為害怕藥品副作用而不敢用藥,以免延誤了治療時程,只要謹慎用藥,注意藥品副作用發生的可能,同時謹記「生病找醫師,用藥問藥師」,隨時與醫療人員保持好的聯絡,醫病雙方共同守護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