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慈芸/綜合報導
2015年10月,一名男子經過一棟大樓時,突然被從高空落下的水泥塊和水龍頭砸中,送醫不治身亡,因為沒人承認是兇手,男子的家人最後將整個社區39戶居民告上法院,經過多年審理,判決終於出爐。
所有住戶口徑一致,堅稱「自己沒有高空拋物行為,不應承擔責任」。(示意圖/Pixabay)
當時男子的家屬,將物業公司及3樓以上的39戶居民都告上法院,索賠400多萬人民幣,經過警方實地考察調查後,排除了因戶型及房屋出租問題,不可能有丟擲物品嫌疑的三戶,認定剩下36戶都有可能犯案。
最後法院判決,36戶居民要承擔每戶一萬元人民幣(約4.3萬元新台幣)的補償責任,物業則須承擔8萬元人民幣(約35萬元新台幣)的賠償責任。
不過對於這樣的結果,許多住戶深感不滿,他們在法庭上以「事發時不在家」、「家裡窗戶有護欄不能向外扔東西」、「家中僅老人小孩,沒力氣拋物」等理由,提出抗辯。
不過法院認為,由於無法確定砸到男子的物品,是從大樓外側掉落,還是人為拋下,因此就算不在家,也不能代表是完全無辜的,所以大家需要一起承擔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