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如果走到強制執行討債,怎麼對債權人扣薪才算合理? 公司員工如果被強制執行該怎麼扣薪,常讓公司傷腦筋? 司法院將於8月9日舉辦「法院如何決定扣薪金額座談會」,有70個名額供工商企業、資產管理業者報名參加。
司法院指出,今年6月修正的強制執行法第122條修正重點是:(一) 參考衛生福利部、直轄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2項所定最低生活費,以最近一年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為計算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之標準。
司法院為增進外界對本次修正條文及法院實務運作的瞭解,委請法官學院於107年8月9日(星期四)舉辦「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實務運作-法院如何決定扣薪金額座談會」,邀請相關主管機關、金融機構、資產管理公司、工商團體等共同研討(座談會議程如附件),預計名額70名,歡迎報名參加。法官學院線上報名網址:http://tpireg.judicial.gov.tw/jasignup/signupsite/ ,相關報名資訊請洽承辦人:李乃辛小姐,電話(02)88664433分機621
中時電子報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