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大法官宣布黨產條例合憲,由欣裕台各出資3千萬所捐助成立的民族、民權、國家發展等3基金會發布新聞稿表示遺憾,未來會持續於行政訴訟程序中積極捍衛自身權益,並再與律師研議其他維護司法價值、公平正義與人民權益的可能方法。
民族基金會表示,黨產條例未區別政黨和附隨組織本質上的差異,結果使政黨尚有「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4項合法財產可以運用,但性質上不是政黨的附隨組織,卻完全沒有保有合法取得財產的可能,一旦被認定為附隨組織,財產全數凍結,反而比黨產條例的主要目標-政黨還慘,明顯不符合比例原則。
國家發展基金會也表示,財團法人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後,全部財產均遭凍結,無一倖免,即使有人希望捐款,但是只要捐贈就會立刻被凍結,導致根本無人敢捐款,黨產條例的規定,造成財產來自捐款而且具有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竟然比至少還有4項是合法財產的政黨還不如,當然違反平等原則。
民權基金會說,財團法人依法適用財團法人法、人民團體要適用人民團體法、公司則是適用公司法,政黨現在也有政黨法規範,可見不同組織,要有不同的量身規範,才是正確的立法方式。但是黨產條例沒有針對政黨、財團法人、公司、人民團體等不同性質的組織,依照本質上的差異分別為不同的規範,卻只以同一個簡陋、粗糙的規定,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民權基金會指出,使得基金會即使完全符合財團法人法和主管機關的規定,黨產條例卻仍然可以認定基金會是所謂的附隨組織,完全忽略財團法人所有財產都是受捐贈而來的,具備公益性質,和人民團體、公司或政黨的情況都不相同,實在不應該一概適用相同的規定,黨產條例顯然是違反平等原則和比例原則的。
三個基金會均表示,行政法院法官要有違憲的確信才能聲請釋憲,足以證明基金會的主張不是無的放矢,基金會感謝法官們不懼威勢,勇於伸張正義、捍衛司法公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