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一名17歲少女3月22日凌晨與一群人到樹林區一間摩鐵開笑氣趴,拿起氣球猛吸後,當場與一名林姓男子發生性行為,一旁馮姓男子還用手機錄下激戰全程,並把影片分享給林男,少女母親發現女兒影片被上傳,氣的報警提告。
據了解,林男看見被拍時還對鏡頭比「YA」,但少女並無任何反抗動作,無法判定林男有加重強制性交罪犯意。
少女的34歲的母親質問馮問為何要錄影,還把影片分享出去?因馮男回覆:「我今天就去炸你家」,再被加告「恐嚇」。檢方認為,因少女母親曾說:「我家蠻多個的,我沒差啦!」,判斷少女母親未因此感受到危險,控告馮男恐嚇無法成立。
新北檢方後來依妨害秘密罪將林男與馮男起訴,加重強制性交罪及恐嚇罪部分處分不起訴。另林男因已將影片刪除下架,同樣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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