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民眾違設漁網 瀕絕水獺溺斃水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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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1隻瀕絕保育類野生動物「歐亞水獺」,因誤闖金沙水庫民眾私設的漁網,受困溺斃1周後才被發現。縣府與保育團體十分痛心,未來將加強取締類似違法行為,最重可裁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縣府建設處說明,11日清晨6時許,台北市立動物園保育員梁彧禎等人,在執行水獺調查作業時,意外發金沙水庫一處平台下方有動物屍體困於蜈蚣網內,縣府農林科長鐘立偉趕抵現場,立即將網具撈起並確認為保育類野生動物歐亞水獺,由於屍體嚴重腫脹且頭部腐爛見骨,推論死亡時間已超過1周。

接手處理的〈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歐陽夢澍獸醫師表示,經X光檢查可見陰莖骨及生長板,推測這隻水獺為雄性亞成個體,無其他外傷,胃部可見魚骨,就死亡狀態研判水獺應於捕食時誤入蜈蚣網,無法逃出才溺斃。

縣府表示,蜈蚣網常用於捕捉蝦、蟹、鰻及魚隻,由於長條狀的陷阱設計方式,對水獺而言比其他的網具更具有殺傷力,若誤闖逃逸困難,過去在日本及歐洲等地都有類似水獺死亡通報案件。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自來水廠及縣府建設處,每年在轄區水域進行違法陷阱及網具移除作業,但仍有不肖民眾非法布網,此次造成瀕絕保育類野生動物死亡,讓相關單位十分扼腕。

縣府指出,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5條「放生、捕撈孳生魚類、水產物。」行為人應向其管理機關(構)申請許可;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倘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歐亞水獺是「唯一」1種棲息在台灣的水獺,但在台灣已經數10年未再發現水獺的蹤跡,而金門也大約僅存不足200隻,《2017台灣陸域哺乳類紅皮書名錄》因此將歐亞水獺列入國家極危等級的野生動物。

中時 李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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