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名周姓男子與王姓女子,在義大利結婚後於羅馬定居,3年後因理念差距分居,並羅馬法院申請分居獲准,不料;王女分居期間與義大利籍男子上床並懷孕,還帶對方回台旅遊,周男拍下2人遊山玩水照片後提告,並向王女索賠200萬元,但法官認為,義大利已將通姦除罪化,一旦分居就無須對配偶忠貞,可以各自擁有新伴侶,因此判決周男敗訴,王女不用賠償。
王女被告後辯稱,義大利民法規定,夫妻一旦分居後,對配偶就不具忠誠義務,自然亦無民事賠償的請求,此外,周男所拍到的義大利男子,根本不知道對方身分,卻指控她侵害配偶權,且未舉證如何侵害,聲明駁回周男之訴。
法官認為,民事案件涉及外國地區,等於涉外民事事件,根據最高法院判例,適用涉外國家之法律,2人結婚並定住在羅馬,理應適用義大利法律;因此義大利法院判准分居後,女方交往新伴侶並懷孕,並未違反婚姻的道德義務,配偶亦無損害賠償之請求權;再者,法官勘驗周男照片後發現,王女與義大利籍男人同遊台灣,但兩人並無親密舉止,難認2人有逾越正常社交範圍之行為,因此判決周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