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逢甲大學生墾丁溺斃 導遊旅行社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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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28名大學生,5年前參加航飛旅行社的國內旅遊行程,由羅姓女導遊帶隊,不料,在墾丁南灣的行程遇上颱風,蕭姓和涂姓兩名男大生遭大浪捲走溺斃。案經高院二審4日判決,逆轉改判判羅女及旅行社不必連帶賠償兩死者家屬1986萬多元。

高院認為,蕭、涂等2學生明知事發當日墾丁南灣禁止下水,且屢遭巡邏員勸阻不聽,並在巡邏員未注意時繼續戲水,才發溺水死亡結果。合議庭認為蕭等2人均為大一學生,事故發生時滿19歲,他們的智識足以判斷違規下水所的危險,而應於巡邏員勸阻自行離開海域,且羅姓導遊先前已叮嚀提醒玩水注意事項,不得僅以羅未盡速將二人帶離,就認定羅應負過失責任。且羅刑事已判無罪確定,因此廢棄原判,改判免賠。

2014年6月間,逢甲大學28名大學生在颱風來台前夕出遊,承辦的航飛旅行社指派羅姓女導遊帶隊。行程中一行人在墾丁南灣沙灘,當時浪高1至2公尺,沙灘已插上紅旗警告禁止戲水,有1十多名學生在沙灘跳浪時,直接遭大浪捲走,其中蕭姓及涂姓學生不幸溺水身亡。

蕭、涂兩家人認為,羅女職責為保護監督學生安全,認為她沒禁止學生嬉戲,過程中還離開監督範圍,釀成兩死悲劇,主張旅行社及導遊應連帶負民事賠償責任,一審判賠蕭、涂兩家共986萬多元。

中時 王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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