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車要小心!游姓二手車商到中古車拍賣平台購得里程數24萬多里的自小客車,動手腳將里程數降為7公里多後,陳列在展售場販賣,郭姓男子不疑有他以59萬元購入,事後,發現遭騙報案。台中地檢發現游男也曾因相同賣車手法遭起訴,惡性不輕,以詐欺罪起訴,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43歲游男在新北市汐止區經營二手車展售場,他在2019年1月間在1家專業中古車拍賣平台,買到1輛里程數為24萬2500多公里的中古自小客車,竟調降里程數,竄改為7萬8000多公里後,擺設於展售場販售。
江男隔月前往賞車,就看上這輛車,但因空調問題而作罷。游男在2天後將車開到豐原區,讓江男確認車況,江男同意以新台幣59萬元購買,以太太名義簽定買賣合約書,並交付價金,於當天辦理過戶。
事後,江男經朋友告知發現,所購車輛在二手車平台的資料,里程數已有24萬多公里,察覺被騙報警。游男雖承認購入後調整里程數,但辯稱,他已主動告知買方里程數不保證,且合約上有明載現況交車。
檢察官認為,二手車行若自行竄改里程數,對消費者嚴重交易資訊不對等,過去的實務案例很多因無法證明車行自行竄改里程數,而獲判無罪。可見,連檢警公權力介入調查,都未必輕易查知車行自行竄改里程數,何況是一般消費者,只能以里程數值等汽車內外觀實況來判斷。
檢方認定,縱使買賣契約已明載「甲方已明白各知以方里程數表之數據不保證現況交車,乙方不得於交車後提出異議」等字樣,但是游男自行調整里程數主觀上就是要隱瞞二手車況重要資訊,以較高價格出售詐欺之意明顯,不能以告知里程數不保證及簽約等阻卻詐欺犯意。
檢方並發現,游男在2018年間也曾以相同賣車手法遭起訴,惡性不輕,而向法官請求從重量刑。
中時 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