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7歲少女參加性愛毒趴猝死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15日復訊4名嫌疑人後,將在場的賴男以3萬元交保,何男等3人依趁機性交及遺棄致死等罪聲請羈押,法官認為趁機性交並非重罪,而在遺棄致死部分罪證不足,而將3人請回,檢方已提起抗告。
台南17歲少女到入住中市豐原區1家飯店參加性愛毒趴,飯店人員發現她全身赤裸躺在床上,明顯已氣絕多時,警方傳喚相關人士調查後,將4名涉嫌人移送到台中地檢署。
檢方復訊後,將在場的賴姓男子以3萬元交保、而何等3人則以涉犯趁機性交罪、遺棄致死罪及兒少性剝削防治法等罪,而向法官聲請羈押。
台中地院法官開庭時,何等3人坦承與少女性交,但否認遺棄致死。法官認為,何等3人趁機性交涉嫌重大,但在遺棄致死部分罪證不足,當時少女是否無自救力?3男是否有無遺棄故意及法定照顧義務等犯行,並無進一步證據,而裁定將3人飭回。對此部分,檢察官已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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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