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日前推動《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擬針對軍人向敵人表態效忠等「不忠言論」加重刑責,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有媒體報導引述政府官員說法,指控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主張降低刑期是「幫中共大開國安後門」。翁曉玲昨(7)日強硬反擊,強調「不忠言論」與實際投敵、降敵在犯罪性質上完全不同,不能混為一談。她並重砲批評報導惡意混淆概念,痛批媒體與相關官員法律與中文素養不足。

據《自由時報》報導,行政院會去年底通過國安五法相關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其中針對軍人向中共表態效忠行為,行政院版本擬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審查時主張刑期過重,應調降至5年以下以保留易科罰金空間,導致初審保留送朝野協商。
對此,熟稔國安事務的官員受訪時痛批,中共正對台推動法律戰與認知作戰,國安修法具迫切性,立委主張降低刑度根本是在「幫中共大開國安後門」。
針對報導與官員指控,翁曉玲昨在臉書發文嚴正反駁。她直言,《自由時報》將「不忠言論罪」扭曲為「投共罪」,展現出專業與邏輯上的嚴重不足。她指出,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早已針對實際的「投敵」與「降敵」訂有重刑,而行政院本次擬增訂的條文是參考美國法上的「軍人不忠言論罪」,兩者在犯罪本質上完全不同。
翁曉玲強調,「不忠言論」本質上屬於表意行為。若軍人在社交媒體上按讚或發表如「敵方軍事力量強大」、「不要為爛政府賣命」等言論,現行體制是由《陸海空軍懲罰法》進行行政違紀處分;若行政院草案直接比照「投降罪」處以重刑,已嚴重違反《刑法》的「罪刑相當原則」與比例原則。她並舉美國法為例,美國對軍人不忠言論最高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政院版動輒可判7年顯然過重。
翁曉玲進一步分析,過重的法定刑會嚴重限縮法官的量刑空間,過去司法實務上就曾發生過輕微貪瀆「電鍋案」般處罰失衡、情輕法重的荒謬現象。她主張法律必須保留彈性以符合個案正義,而非一味重罰。
翁曉玲最後痛批,民進黨政府面對合理的法理質疑,卻動輒扣上「親中紅帽子」,以「非綠即紅」的抹紅手段無視法治基礎。她並點出該法案在立法院的排案召委是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若民進黨認為修法具急迫性,應要求召委儘速協商,而非放任不具名官員以「暗巷打人」的方式惡意攻訐。